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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葵花宝典”也被注册商标了,而且还经历了一次万分纠结的无效宣告考验!自此,“葵花宝典”商标的无效宣告案件正式终结,一连串的起诉,判决,上诉,判决,再上诉,终审,跌宕起伏,其复杂程度堪称又一部《笑傲江湖》。

    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

    金庸的这几部小说,可以说是部部精品。在影视化,甚至是多次翻拍的基础上,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就更甚。在国际上,在外贸产业中,金庸先生的系列作品也是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其中,《笑傲江湖》系金庸先生于1969年创作完成的,最早于1984年10月出版发行,后被多家出版单位相继多次再版,先后被改编为7版电视剧和4版电影。

    在《笑傲江湖》里,一本名叫“葵花宝典”的武功秘籍贯穿全文,是贯穿整部小说的悬念和核心。一句“若练此功,必先自gong”更是成为了网友们的笑料。

    可你能想象吗?“葵花宝典”也被注册商标了,而且还经历了一次万分纠结的无效宣告考验!

    2012年3月5日,上海游奇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10572048号"葵花宝典"商标(简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3年6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提供体育设施;玩具出租;游戏器具出租;动物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经营彩票;提供娱乐场所;提供娱乐设施(截止)"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6月6日。

    2015年3月20日,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完美世界数字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经《笑傲江湖》小说作品的作者金庸先生合法授权,其关联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享有该作品的网络游戏改编权,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第三方的相关侵权行为。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查明,"葵花宝典"作为小说作品中武学秘籍的特有名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是金庸先生投入大量创造性劳动所得,而争议商标与金庸先生小说中武学秘籍的特有名称完全相同,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录像带发行、娱乐等服务是当下武侠小说作品通常可能涉及到的衍生服务行业,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上述服务项目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服务项目与知名小说作品的作者具有关联关系或者已经获得了作者的授权,从而对使用了争议商标的上述服务产生好感以及信任感,这就不当利用了金庸先生基于小说作品中武学秘籍的特有名称而享有的商业价值和交易机会。

    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金庸先生《笑傲江湖》小说作品中武学秘籍特有名称的商品化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然而,争议商标被裁定无效宣告之后,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又经历了一审、二审。

    一审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本案中,"葵花宝典"为金庸先生的小说作品《笑傲江湖》中的特有词汇,"葵花宝典"亦为广大消费者熟知。然而,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和范围的扩展,"葵花宝典"在公众范围内,已经日渐成为一种流行的词汇,可以用来指代从事某一工作或任务的高级攻略或手册。上海游奇公司提供的在案证据显示,中国期刊网上检索"葵花宝典",出现多篇标题中含有"葵花宝典"的文章。例如:小老板的"葵花宝典";步入家庭影院殿堂的"葵花宝典"--Avia测试DVD碟简介;行走股市的"葵花宝典";饭店业的"葵花宝典"等。

    由此可见,"葵花宝典"与《笑傲江湖》及金庸先生之间的稳定指向关系因其在各个领域中的广泛使用而受到了阻断。因此,多数意见认为具有其他含义的虚拟武功秘籍名称"葵花宝典"不构成在先权益,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一、撤销被诉裁定;二、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二审

    紧接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完美世界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纵观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未规定作品中虚构的作品名称,无论是以武功秘籍的形式或者以其他形式出现,而可以作为在先权益予以保护,故就此类作品构成元素而言,缺乏在法律上给予其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完美世界公司认为金庸先生小说作品《笑傲江湖》中虚构的武学秘籍"葵花宝典"应当作为商品化权益予以保护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此,“葵花宝典”商标的无效宣告案件正式终结,一连串的起诉,判决,上诉,判决,再上诉,终审,跌宕起伏,其复杂程度堪称又一部《笑傲江湖》。

    商标申请,商标维权诉讼,有时候涉及到的不仅局限于商标本身,是否能够成功注册,是否能够在纠纷中胜诉,都需要专业的分析与评估。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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