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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索尼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最终,北京高院判决驳回索尼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启发此次二审宣判充分体现了标准必要专利在维护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成果中的重要性。

    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与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公司)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索尼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来龙去脉

    2015 年 7 月 2 日,因认为索尼手机涉嫌侵犯“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专利,西电捷通公司将索尼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索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288万余元及合理支出47万余元。

    2015年8月,索尼移动公司针对该项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3月,其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该专利被维持全部有效,索尼移动公司未对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相应决定生效。

    2017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移动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索尼移动公司被判决停止涉案手机制造等侵权行为,并按照许可费的三倍标准赔偿西电捷通公司损失共计 900 余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索尼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最终,北京高院判决驳回索尼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因涉案双方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且涉案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涉案专利:通信领域一项标准必要专利

    据悉,该案涉及西电捷通公司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日期为2002年11月6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05年3月2日。

    该发明专利通过双向认证机制,解决了无线局域网WLAN中没有对移动终端MT进行有效的安全接入控制,保障了移动终端MT接入的安全性、通信的高保密性,是无线局域网安全接入WAPI标准中的核心专利。

    据了解,自2003年起,该专利就已成为我国无线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被芯片厂商、运营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等广泛应用。

    尽管如此,该专利持有者在尝试向智能手机厂商收取专利许可费时,依旧“困难重重”。

    该专利曾被多次发起无效宣告

    2015年7月23日,索尼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14全部无效。

    2016年5月10日,苹果公司亦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当时,苹果公司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2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501号决定(简称被诉决定),驳回了苹果公司的全部无效请求,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显然,西电捷通公司在尝试向索尼、苹果收取专利许可费时,这两家公司都在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希望能“逃过一劫”。

    案件启发

    此次二审宣判充分体现了标准必要专利在维护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成果中的重要性。同时中国企业西电捷通面对国外大企业侵权胜诉,侧面也体现了中国企业的创新和技术崛起。

    此次西安捷通胜诉,其实是技术的胜利、创新的胜利。同时此案也表明了创新和技术研发不是大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同样可以拥有基础技术,关键技术,同样可以做出贡献!中小企业应该重视研发创新,以使企业获得长久发展!

    另外,此案也告诉我们,我国企业要在众多国外企业的竞争中突出重围,就必须“修炼内功”,密切跟踪技术发展方向,找出技术创新突破口,进行周密的专利布局,形成强有力的专利组合,积极参与标准的修订,不断提高话语权。

    现代企业的竞争是创新力的竞争,而创新力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支持,高沃愿为中国企业的创新发展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本文由高沃知识产权编辑创作,转载请关注关注高沃知识产权公众号获取授权,谢谢合作!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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