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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最近商标圈不太平,各类商标侵权案件一波未平一波又!原告表示,其依法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这些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原告认为被告大量使用“ofo小黄车”“小黄车”宣传广告且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近商标圈不太平,各类商标侵权案件一波未平一波又!可见,商标侵权不容小觑,今天高沃小知就整理了几个最近发生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商标侵权  一“字”之差招致800万余元判罚

    因认为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远鞋业)及瑞安市中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中远电子)在京东商城上销售的鞋类商品及包装上使用的“GFLA杰飞乐”“飞乐feile”等商标标识,与斐乐体育持有的“FILA”系列商标近似,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斐乐体育将上述3家公司以及中远电子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中远鞋业与中远电子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941万元,判令京东商城停止在其商业平台上销售涉嫌侵权商品。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远鞋业、中远电子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91万元及合理开支41万元;判令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京东商城“杰飞乐旗舰店”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该案判决不仅创下了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的判赔额新高,同时也给中小企业等敲响了警钟,相关从业者要建立全面、立体的商标策略,在商标注册阶段做足检索工作,排除侵权隐患;当遭遇商标诉讼时,要根据自己的商标布局情况和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争取以较低的成本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因发音相似,福特在美状告吉利旗下领克品牌侵犯林肯商标权

    美国汽车新闻》7月31日消息,福特公司日前对吉利控股集团旗下的新品牌领克(Lynk & CO)的商标提出质疑,称该商标与林肯品牌的发音相似,涉嫌侵权。

    福特汽车称领克(Lynk & CO)在发音上与福特旗下豪华车品牌林肯(Lincoln)高度相似,非常容易使消费者感到困惑。

    “林肯品牌拥有百年的历史,我们希望能够保护其声誉。”林肯相关发言人在发给美国《汽车新闻》的邮件中表示,对于领克品牌侵犯了林肯的商标权的做法,福特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阻止其使用侵权商标。

    据悉,本月美国商标专利局已经批准给予福特公司一段宽限期,用以正式对领克商标提出异议,该公司最晚可在11月15日之前提交反对申请书。

    从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出,吉利控股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在美国对领克品牌申请商标。据吉利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福特提出的异议目前暂时还没有对于领克在美申请商标造成影响。

    ofo更名不慎,“小黄车”商标所有人诉其商标侵权

    今年5月17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并称“小黄车,是用户赋予我们的名字。”而近日,“ofo小黄车”就因为更名摊上事了!

    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表示,其依法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这些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原告认为被告大量使用“ofo小黄车”“小黄车”宣传广告且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请求法院: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

    判决被告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其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影响;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5.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商标侵权莫小觑

    一不小心惹争议

    若被告来遭判赔

    损失钱财损声誉

    要想避免也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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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布局齐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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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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