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必须在票之日起30天内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出口汇核销单(远期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