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FOB术语的解释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术语是指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一) 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在需要理海关手续时,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EDI)信息所代替。
2.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在需要理海关手续时,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