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主的问题,在现实工作工作还真的不少。我们经常遇到,解释分析如下:
1、双清,一般情况下 ,出口报关的发货人是货运公司指定的, 提单上的收货人是清关代理指定的,都不是真实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因此,要退税,行不通。
2、如果走空运,某批需要单独报关退税的货物,可以在深圳先单独报关,然后走中港运输到香港,在香港上飞机。这样报关资料上就是标准的发货人信息,退税的问题就可以解决。
3、如果走海运拼箱,一个柜子里有多个客户的多票货物,这么多货物难免都有单证不齐全、甚至是无法备齐报关资料的货物, 这些货柜是通过集中买单报关出口的。 如果其中的一票货物要单独报关,这个货柜就变成了AB单报关。但是有一个问题,其他货物里有一部分是无法实现报关工作的。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性,假如一个货柜就2、3票货,除了需要报关(退税)的货物,另外一两票货物也很简单,就是普货,那么这票普货也是可以通过买单(不退税)的方式实现整个柜子的AB单报关。 这种特殊情况是可遇不可求的,只能碰机会。 刚好有这样的机会,那么也可以实现单独报关退税的目的。
4、假如需要报关退税的货物本来就很多(可以单独装一个20GP 或者 40HQ的情况),就可以单独装柜,单独报关。 报关资料就是真实的发货人信息了。 至于船东提单(MB/L)上的发货人、收货人都不是真实的收、发货人问题, 可以通过出货代单(H B/L)的形式,实现交单退税的目的。
总的说来, DDP(双清包税到门)的渠道,货主要单独报关退税,走空运是可以的;走海运拼箱,不一定; 走海运正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