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表通函 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21/22年度报税表的安排 延展结账日期「 D」类个案报税 表提交日期的安排事宜 鉴于近日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对企业和税务从业者日常营运的影响,税务局现决定将结帐日期「D」类个案的2021/22得税报税表的最后提交限期 由2022年8月31日再次延展至2022年9月1 5日。

税务代表通函

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21/22年度报税表的安排

延展结账日期「 D」类个案报税表提交日期的安排事宜

鉴于近日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对企业和税务从业者日常营运的影响,税务局现决定将结帐日期「D」类(即结帐日期介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者)个案的2021/22年度利得税报税表的最后提交限期由2022年8月31日再次延展至2022年9月1 5日。惟税务代表应尽量安排大部分的报税表在展延限期以前提交。

税务局局长 谭大鹏

二0二二年八月一日

逾期提交报税表后果

如果香港公司没有填报,或逾时提交报税表,而有没有合理辩解的话,香港税务局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或82A条予以罚款,或被法院裁定为犯罪。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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