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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其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下面高沃小知给大家分析一下:为什么papi酱注册不下来,上诉被驳回?显然,“网红”“papi酱”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papi酱商标注册的案例很好的说明了注册商标一定要未雨绸缪。

    被称为“2016年第一网红”的papi酱——姜某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类别申请注册“papi酱”商标。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其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为什么这个商标注册不下来?起诉也会被驳回?papi酱如果希望成功注册,她早应该怎么做呢?下面高沃小知给大家分析一下:

    为什么papi酱注册不下来,上诉被驳回?

    我国《商标法》的原则是先注先得+知名商标保护,当别人先办理了商标注册,后申请的商标就很难被成功注册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papi酱”从商标审查标准来讲,“papi”、“酱”为分开审核,就是基本上会与引证商标构成严重近似。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对于文字商标的审查有16项标准。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待证商标“papi酱”与下列商标近似:

    诉争商标在第9类上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第1071421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诉争商标在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PI”商标、第9934704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诉争商标在第35类上与第6541464号“papi”商标、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国际注册第683237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诉争商标在第38类上与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构成近似。

    显然,“网红”“papi酱”的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也有例外,那就必须证明对方“恶意抢注”,但是这个证明难度很高。《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以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来主张姓名权。但是,为什么papi酱一方没有得到支持呢?

    papi酱一方诉称,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共存于市场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了解释: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而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所以papi酱得不到支持。

    果papi酱想注册商标怎么办呢?

    papi酱商标注册的案例很好的说明了注册商标一定要未雨绸缪。现在papi酱想要拿到papi商标,看来并不容易,还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规划方案,进一步去探讨商标的成功率,下面小知提供一种方案仅供参考:

    网红“papi酱”商标如果想申请注册,建议设计图形+文字的组合商标,并且要做到与现有近似商标最大程度的区分,这样获得注册的几率才会增加。


    以上图“天道左旋”商标为例,“天道左旋”商标在申请注册时,曾被德国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它们认为“天道左旋”商标摹仿了它们的注册商标,与它们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因此,要求不予注册“天道左旋”商标。但是,由于“天道左旋”商标是组合商标,而且在风格、名称等相关方面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德国某公司的商标异议最终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以上为高沃小知的分析拙见,不知道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文/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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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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