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据9月18日知产北京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滴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目前,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尚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据9月18日知产北京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科技)、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嘀嘀无限公司)诉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滴滴打球公司)“滴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起诉称:小桔科技系国内网络约车服务提供商,旗下的“滴滴出行”包含出租车、顺风车、快车等一系列出行服务。原告自2013年至2015年,在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经纪、运输经纪、教育培训、组织教育娱乐竞赛等服务上注册“嘀嘀”、“滴滴”、“滴滴打车”、“滴滴出行”、“DIDI”等商标,且随着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的壮大,“滴滴”商标在运输出行服务行业获得较高知名度,尤其是第14229622号“滴滴”、第16541590号“滴滴出行”商标在运输行业获得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请求法院认定该两枚商标已构成在运输出行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滴滴打球管家”、“DIDI”等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标识,且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包含“滴滴”的字样,并将“滴滴打球管家”作为企业字号在微信公众号、网站和宣传资料等处突出使用,侵害了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驰名商标的行为,停止使用与“嘀嘀”、“滴滴”、“滴滴出行”、“DIDI”商标相同及近似标识;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字号中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销毁移除载有企业名称的宣传资料,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含有“滴滴”或与之近似的字样;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在相关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目前,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尚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被告“滴滴打球”是一家什么公司?

    高沃知识产权通过百度百科获悉,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为高尔夫球运动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为高尔夫人提供全国球场会员价预定服务,通过互联网+实现高尔夫运动互联,让更多的人了解高尔夫运动,立志打破传统,通过互联网实现全部球场在线预定服务。

    滴滴打球管家平台提供的服务有:在线会员价预定高尔夫球场,业余赛事报名服务,高尔夫资讯服务,高尔夫教学服务,高尔夫社区交友服务

    两家公司的商标储备状态

    滴滴打球方商标注册情况

    滴滴打球公司在第41、42、45类申请注册“滴滴打球”商标,然仅在第45类注册成功,其他两个处于待审或者驳回状态。但是根据滴滴打球公司业务看,这些商标的注册是完全不够的,而且其并没有对使用中的DIDI图案进行商标注册,显然,其商标布局并不完善。

    滴滴出行方商标注册情况

    经高沃知识产权查询,目前,小桔科技公司在第42、45类均无商标成功注册。在第41类有DIDI、滴滴大学等商标成功注册。

    嘀嘀无限公司在第42类无商标注册成功,在第41类、45类有DIDIDIDI等商标注册成功。

    另外,滴滴出行方两家公司在其他类别也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

    通过分析两方公司的商标布局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滴滴出行方的商标布局比滴滴打球公司较为完善。但是,两家公司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侵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需要法律决断。

    高沃小知拙见,此案的焦点在于“滴滴出行”是否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知名性,是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此案将如何发展,还需要等待法院审判,我们将继续关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7865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