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无数的跨境物流人彻夜难眠,苦苦的等待与煎熬刺痛了那个金九银十的秋日。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兴业态,跨境物流是其中的命脉。而通关环节又是跨境物流的核心难题。

    如果近期你有货物在过港途中遇到海关查验还未放行,请对你的报关行和中港公司多一份理解和关怀。他们近期大多都是婴儿般的睡眠了。

    还记得20149月份的中港通关风波事件吗?那时候整个深圳通往香港的所有关口严查整车大单申报。被海关查验和扣留的港车数以千计,整个通关口岸堵得水泄不通。

    各种快件监管中心和邮政监管中心封关车位一位难求。很多国际快件及出口电商包裹甚至被迫不得不通过海运方式发往香港。

    无数的跨境物流人彻夜难眠,苦苦的等待与煎熬刺痛了那个金九银十的秋日。

    如今相似的一幕似乎又在重演。

    一、集体狂欢的0139”时代结束

    随着727日海关总署的一纸公告,持续十余年的“旅游商品小额贸易”通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被正式废除。一个野蛮生长的集体狂欢时代落下了帷幕。

    “旅游商品小额贸易”(0139)监管方式的概念核心如下:

    1、 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

    2、 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单

    3、 海关采取简化归类,便利通关的操作模式。

    从以上可以看出此类通关方式主要适用于小批量、多品类的小额贸易货物。由于此类通关模式对于货物品类申报的灵活性以及不需要使用外汇核销等便利性。使得大量的国际快件货物以及电商包裹类货物之前大多通过此类报关方式出境。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不需要出口退税导致整个税务链条的不完整性。不需要外汇核销致使很多贸易资金的进出无法进入国家正常的外汇监管视野。货物申报价值的差异尺度太大,导致国家贸易数据统计容易产生偏差。

    在如今国家外汇储备不断缩水,人民币迫切需要出过国门之际。通过进一步规范出口报关方式来合理统计以及监管贸易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动的合法性。而选择废弃旧的监管制度,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 新来的1039”,有人欢喜有人忧 

    2014义乌成为“市场采购贸易模式”(1039)首批试点以来。国家商务部已经先后批准了8个试点城市的特定批发市场集聚区推行“1039”监管模式。具体城市名单详见我昨天的文章0139废止引发跨境物流市场变局。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1039)监管方式的核心特征如下:

    1、 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货物在采购地办理出口;

    2、 税务部门对市场实行增值税免税;

    3、 外汇管理采用人民币结算

    4、 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主要是针对市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贸易形态而设立的。通过此类监管模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将原本批发市场上的小额零散贸易的外汇结算纳入正规监管范畴。

    由于1039”模式本身是为了规范批发市场的采购贸易而设置,目前只在国家批准的8个试点区域的批发市场范围内展开。还没有全部推广到全国所有的口岸。这就导致了该模式目前仍有很大的地域局限性。

    1039”模式更多的是倾向于小额的B2B采购贸易。对于目前的井喷式增长的跨境电商所产生的海量包裹。在“0139”模式被废止的情况下,“1039”模式在短期内是无法填补现有的市场通关资源缺口的。

    三、 “9610”的实际落地现状

    很多人可能又要问了,国家针对跨境电商不是之前就有推出过专门的监管方式“跨境电子商务9610)”吗?为啥电商货不使用电商所匹配的报关方式出口呢?

    那我们就来看看9610”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

    1、 分送集报:分批记录,订单数量累积到一定数量统一集中申报;

    2、 合并同类项:申报要素相同的项进行合并,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3、 申报无纸化,海关全程线上数据审核放行,还可实现阳光化退税。

    乍一听确实是为跨境电商业态提供了不少的便利。但实际操作落地层面问题依然不少。由于涉及到卖家的线上销售数据必须和物流企业、支付企业、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实现交换与共享才可以完成整个出口申报的环节。

    跨境电商行业中小卖家居多。无论是从操作起来的复杂程度或者处于税务方面的深层次考量,很多卖家宁愿选择通过其它方式报关出境,也不愿意或者说不具备按照现有监管模式来合理申报的条件。

    目前参与试点或者牵头运作的都是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协同海关、外管、国检、国税、物流企业、监管场所、支付企业以及巨头电商企业。中小型的卖家目前还是无法很好参与其中的。

    四、跨境物流通关需要一条长久的出路

    既然“市场采购贸易(1039)”目前暂时无法完全填补已经废除的“旅游商品贸易(0139)”所留下的通关市场需求缺口。而“跨境电子商务(9610)”监管模式在落地实施环节尚无法很好满足现有市场实际需求的情况下。那么还有更好的选择么?

    可能有人会说不是还可以去快件监管中心或者邮政监管中心么?当然可以去呀。问题是这些资源本身是有限的。每个监管场所能容纳的车位和每天的业务吞吐量都是有最大上限和要求的。不是说去了就可以申报,很多还得提前备案审批呢。

    野蛮生长不是长久之计,规范约束和监管也是为了行业走的更加长远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兴业态,跨境物流是其中的命脉。而通关环节又是跨境物流的核心难题。

    徘徊在一般贸易和快件模式的边缘,游走在新旧政策的夹缝之中。接下来的金九银十,难道我们要错过么?

    跨境物流通关需要一条长久的出路。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6702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