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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速度受到了全球的瞩目。而跨境电商作为稳定外贸的重要力量,增速则更为明显。会议指出,下一步,一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防范假冒伪劣商品。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速度受到了全球的瞩目。无数中国商家大力挺进国外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离不开陆续出台的政策利好与扶持。

    跨境电商添红利

    海关总署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前5个月,我国贸易货物进出口总值14.76万亿元,同比增长28.2%,比2019年同期增长21.6%。

    其中,出口8.04万亿元,同比增长30.1%;进口6.72万亿元,同比增长25.9%。

    5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3.14万亿元,同比增长26.9%。其中,出口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8.1%;进口1.42万亿元,同比增长39.5%。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说,今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向好表现亮眼,充分体现了我国广阔的市场潜力和稳定的供给能力。

    而跨境电商作为稳定外贸的重要力量,增速则更为明显。近年来,中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其中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促进了外贸转型升级,尤其在疫情冲击下为稳外贸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6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为中国外贸新业态的跨境电商再次迎来了政策红利。

    会议指出,下一步,一要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防范假冒伪劣商品。

    二要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三要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集中代办退税工作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

    四要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

    我们知道国内的品牌如果想进入国际,一般都会在发展国注册商标。

    国际商标的注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不具备显著性

    1.采用本行业通用商品名称或图形

    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采用地理名称

    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仅由表示性文字组成

    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

    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由单纯的阿拉伯数字组成

    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

    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掌握尺度不同

    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1.日本《商标法》

    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

    2.法国《商标法》

    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英国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

    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3.英国《商标法》

    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的签字式样;

    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5、其他显著特征。

    国际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

    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

    所上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

    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上述便是关于国际商标注册需要符合的相关条件及要求;

    如果您想进行国际注册,一定要先弄清楚将注册国对商标的要求,以免造成浪费精力、金钱的情况。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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