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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在外贸出口收汇中,外贸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出口方没有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不要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在外贸出口收汇中,外贸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没有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2、单证不相符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外贸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出货,而且单据需要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出现不相符,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因为不符点扣钱,还支付了贵的国际通讯费用,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对于金额较小的订单如此下来公司会出现亏损。

    3、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4.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5.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有时候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所以必须认真审证。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不要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其实外贸中的风险还不止以上种,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也不能马虎。欢迎补充~~~~~~~~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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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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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JASEKAR

      运输风险也挺常见的

      2017-06-19
    • neville.oreo

      分析的很到位,所以说还是要正确使用每种收汇方式的流程和方法,能够规避很多风险

      2017-05-22
    • Ivy.Lee

      感谢分享,每种方式都有一定的风险,要多加注意,楼主分析的很到位

      2017-05-05
    • Steven

      还不错哦

      2017-04-19
    • corrine

      分析的很到位

      2017-04-17
    • M..Shahid

      2017-03-21
    • ayy

      zllpmyyjjjjjy 觉得挺不错哦

      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