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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2018年10月22日,暴雪娱乐有限公司对第12556298号“魔塔世界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现已审理终结。争议商标“魔塔世界及图”与引证商标一“魔兽世界”、引证商标二“魔兽世界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

    你玩游戏吗?或许你玩过,或是听说过《魔兽世界》这款游戏吗?那么请问,你听说过《魔塔世界》吗?

    《魔兽世界》在世界游戏排名中一直排在前列,是美国著名游戏制作和发行公司暴雪娱乐公司的代表作品。而在中国,也有不少游戏制作公司,一直在为开发一款举世瞩目的游戏而努力着。

    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一直致力于网页及手机游戏。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在2013年5月9日,其申请了第12556298号“魔塔世界”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16类,纸或纸板制广告牌,影集,海报,书籍,连环漫画书,图画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10月6日。

    如果不离近仔细看的话,是不是和“魔兽世界”的标志还是挺像的呢?

    2018年10月22日,暴雪娱乐有限公司对第12556298号“魔塔世界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现已审理终结。暴雪娱乐有限公司指出,“魔兽”、“魔兽争霸” 、“魔兽世界”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上述商标的复制与摹仿,其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利益。被申请人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明知申请人引证商标知名度仍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暴雪娱乐还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主要包括英文网站,游戏产品的中文介绍,相关销售协议及中文翻译等。据查询,暴雪娱乐此次共列举了2件引证商标。都是暴雪娱乐于2005年5月12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16类,连环漫画书,有关计算机游戏程序操作的战略指南手册,彩色图书,笔记本,海报,纸或纸板制广告牌等商品上的,第4651980号“魔兽世界”商标,和第4652004号“魔兽世界及图”商标

    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海报;书写工具;绘画材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海报;钢笔;印刷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关联密切,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魔塔世界及图”与引证商标一“魔兽世界”、引证商标二“魔兽世界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它们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市场的竞争是非常残酷的,游戏行业也是。要想在业内站稳脚跟,除了要有好的产品和好的服务之外,还要有属于自己的商标。对他人知名商标的模仿和抄袭,虽然能在短时间内带来不少利益,但是从长远来讲,面对的可能将会是无效宣告,相应的赔偿和改名所带来的风险也会随之而来。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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