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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在此提示进出口企业,密切关注这一事关所有进出口企业的海关政策变化,规范申报,避免企业利益受损。唯一亮点36号公告,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从目前的21个示范地区推广扩大到另外14个省市(地区),并对企业范围作出规定,相关从业企业应予以关注,及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4月:

    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日

    关键词:废止 文件 物品 税率

    业务类别:征税

    24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土耳其的腈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日

    关键词:日本 韩国 土耳其 腈纶 临时 反倾销

    业务类别:征税

    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6日

    关键词:物品 归类 完税价格

    业务类别:征税

    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6日

    关键词:跨境 电子商务 零售 监管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27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8日

    关键词:美国 欧盟 日本 未漂白纸袋纸 反倾销

    业务类别:征税

    28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5日

    关键词:修改 报关单 备案清单 格式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29号:关于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7日

    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 通关一体化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30号:关于港澳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9日

    关键词:港澳 CEPA 原产地证书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进入4月,改革和简政放权的主题在海关公告中反复唱响,多个领域一齐发力,继报关单格式修改之后本年度的另一热点—被称为“4.8新政”的跨境电商新政走上前台。

    23号、25号、26号公告都是围绕“跨境电商新政”的一系列配套规定,其中,尤以26号公告为重,其内容涉及今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的18号通知在海关监管方面的具体落实,广大跨境电商从业者应当仔细研读,严格遵守,避免触碰新规。

    26号公告中关于从业企业“应当接受海关后续管理”的规定以及3部门的18号通知中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按照“货物”进行监管的重大变化,对于从业者提出了一个从未接触过的新课题:海关稽查。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龙旭商务律师”公众号以及会议、讲座等场合提示从业者认识风险,提前预防和化解。

    28号公告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本年度“重头戏”报关单填制规范修改的具体细化,公布了增减和调整的内容、调整后的格式以及新报关单的启用时间。根据半年多来的观察,不少企业还没有充分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在申报环节出现问题,甚至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在此提示进出口企业,密切关注这一事关所有进出口企业的海关政策变化,规范申报,避免企业利益受损。

    29号和30号公告一个是扩大改革范围,一个是简化通关手续,虽然涉及不同海关业务领域,具体内容不同,但都体现了同样的主题:简政放权,深化改革。

    24号和27号公告都是关于反倾销的内容,具体国别、商品和措施种类不同,从特定国家和地区进口腈纶和未漂白纸袋纸的企业应当予以关注。

    5月:

    31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5月6日

    关键词:归类 行政裁定

    业务类别:征税

    32号: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1日

    关键词: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类别:企业管理

    33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6日

    关键词:归类 行政裁定

    业务类别:征税

    34号:关于调整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提交文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7日

    关键词:小型船舶 香港 澳门 货物运输 备案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点评:

    5月公告较少,公布的31号和33号两份归类行政裁定属于常规性工作,34号公告属于简化手续,简政放权的范畴。

    5月的唯一亮点是32号关于在海关业务中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公告,公告规定,已经“三证合一”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进出口企业,可以在报关时使用这一代码,替代海关注册编码。这可能只是“三证合一”乃至“五证合一”改革进程中的一小步,但对于海关来说,却可能是一个划时代的序曲,当十位数的海关注册编码真的退出历史舞台的那天来到的时候,不知还能不能回想起2016年5月的这份并不起眼的公告。

    6月:

    35号:关于公布20167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

    关键词:港澳 CEPA 零关税 原产地标准

    业务类别:征税

    36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日

    关键词:国际服务外包 保税监管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37号: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0日

    关键词:调整 监管方式 代码名称 适用范围 货样广告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38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3日

    关键词:归类 决定

    业务类别:征税

    39号:关于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8日

    关键词:中韩 自贸协定 原产地 联网 报关单 填制规范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6月的公告内容以常规性工作为主,针对特定国别地区(35号、39号)、特定监管方式(37号)或特定商品(38号),相关进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变化情况。

    唯一亮点36号公告,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从目前的21个示范地区推广扩大到另外14个省市(地区),并对企业范围作出规定,相关从业企业应予以关注,及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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