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明确提及: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1.16%增值税调整为13%;10%调整为9%。

2.16%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10%调整为9%。

3.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4.报关出口,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出口,以备案清单注明出口日期为准。

3月2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正式发布。

公告中明确提及: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公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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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效率还是很高的,紧接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调整,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

下面给大家划重点:

01、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原出口退税率为16%的,调整为13%;

原出口退税率为10%的,调整为9%。

02、最晚截至时间

6月30日(含)前出口的退税率为16%的货物劳务,如果开具了16%的增值税发票,还能退16%;如果开具的是本次调整后的新税率增值税发票,那么按照新的退税率来。

7月1日(含)之后的出口按照新的退税率,即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6%还是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统一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0%还是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统一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是指报关时间。

这就意味着:最近接单出货、并涉及退税率调整的外贸企业,需要立刻催开发票!

能在3月31日前开好发票是最好了,这样只要在6月30日前出口报关,还是可以按照旧的退税率拿到退税。其他情况则要速度与工厂协商确认开票税率、出货时间等问题了。

应该催开票的还等啥?赶紧催起来!

增值税降不是真的降,退税减却是真的减,这只是个开始!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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