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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加上老子是道家人物,这种行为有损于宗教感情,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的,商评委予以无效宣告。

    道家“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道可道,非常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等等,都是我们较为耳熟的语录,这些,都是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姓李名耳,字聃(音读:dān))经典名言。老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老子是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其代表作《道德经》是全球文字出版发行量最大的著作之一。

    然而,由于时代过于久远,我们也不知道老子的面貌,只能根据古人所绘来一睹老子的面貌,而上图也是经常出现于我们学生时代课本的画像。然而,就在2012年,竟然有人将画像拿去申请商标注册了并于2013年期间注册成功,然而没过几年,就在2018年,就在近期被宣告无效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由智高点给大家捋一下头绪吧!

    一、“老子”头像商标

    ①商标申请:

    2012年1月,张某申请注册老子图像的图形商标,核对使用在第33类中第3301类。

    ②商标注册:

    经过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等等流程后,于2013年03月28日注册成功。有效期至2023年03月27日。

    ③提出无效宣告:

    2016年12月,牡丹江白酒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④商评委审查:

    经过商评委的评审,认为张某注册的商标为纯图形商标,消费者很容易将商标和老子相对应起来。加上老子是道家人物,这种行为有损于宗教感情,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的,商评委予以无效宣告。

    ⑤张某不服上诉:

    张某不服裁定,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理由是:此商标只是一个单纯的古人图像,并非指定了我国古人老子,因此上面所说有损于宗教感情的情况是不成立的。

    ⑥法院审判:    

    《中国符号》、由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老子》、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道德经新译》

    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审判,以及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发现我国目前许多书籍都是使用这个图像作为老子的图像,涉及到的证据有太平广记中关于老子外貌的记载,《历史》教科书、《老子》以及道教协会官网等载有的老子图像、《中国符号》、《老子》、《道德经新译》等等。从以上证据可以看出,张某所注册的商标,与老子在大多数人印象中都是挂钩起来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出于对我国文化传统、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华夏后世之人应当给予老子以足够尊重和敬畏。老子作为一位已有数千年历史的伟人,其相貌如何,已不可考。在此情况下,争论哪个画像究竟更接近于老子的“形象”亦无必要。

    在大量书籍都将与诉争商标图样相同的古代老者人像作为老子画像的情况下,即便有部分图书中采用的“老子画像”与诉争商标图样不同,仍可以得出相当数量的消费者足以将诉争商标与老子相对应的结论。

    因此,将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等商品上,已损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无效”的事件发展始末啦,或许有人会说,为什么这样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呢?那是因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审理阶段都是由以为审查员负责的,由于经验、眼界等因素的差异,每个人审理的结果都有所不同,因此遇到驳回的时候不要沮丧,通过复审的方式可以在挽救一下商标哦!

    文章来源:智高点商标转让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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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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