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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4、建立品牌官网品牌官网对于某些卖家来说还言之过早,但是亚马逊也很需要确切证据,好的品牌官网能让亚马逊确认你就是该品牌的拥有者,对于品牌备案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

    大家好,我是跨境留一手,鉴于我们小编的撒泼打滚,我深深感动(其实是被恶心到了),所以,今天,就让我来给你们恩泽一下防跟卖的一些小技巧,对于卖家,我想说,拿好这份秘籍,保证跟卖离你三十米开外。至于跟卖的,我只想说,跟卖的妖艳jian货们,离开饶你们不死!

    ----------- 防跟卖-----------

    事先说明,不是我们狡猾,实属迫不得已!

    1、货不对版

    那些跟卖你的人,很大情况下,是不能与你的产品完全相同的,特别是在你有所防备的时候。因此,你首先要做的,就是针对每项商品 Listing 截图都进行备份(有备无患),时不时修改Listing、换产品图片、改数量、标题,一些不留意的跟卖卖家就会中招,被买家投诉货不对版,自然而然就得打退堂鼓咯!

    2、品牌备案

    品牌备案是肯定要的,只有在你申请了品牌备案后,才能够得到保护。但是有一点你要注意:如果在备案期间,有卖家跟卖的话,你可以将自己的Listing贴上属于你独有的产品标签、Logo,并且可以通过绑定自己其他的商品或赠送小礼物的方式来防止其他人的跟卖。

    PS这些行为就是为了让自己的产品与其他卖家有差异化,从而形成自己的独特性,有了独特性,别人就不那么容易跟卖你了。

    3、注册商标

    商标对于亚马逊来说倒不是非有不可,但如果申请上了肯定是大加分,当然在申请品牌上也有一定的帮助。

    4、建立品牌官网

    品牌官网对于某些卖家来说还言之过早,但是亚马逊也很需要确切证据,好的品牌官网能让亚马逊确认你就是该品牌的拥有者,对于品牌备案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

    有了官网之后,建议大家针对在售的商品各做一个专属商品页面,内容可以完全依照亚马逊商品页面的资讯来撰写,主要目的就是强化你和你商品的链接,再次声明你就是该品牌的拥有者!

    PS由于平台目前局限性越来越大,可以肯定的是,亚马逊未来走品牌化是必然的趋势,现在很多卖家说做品牌,其实不客气的讲就只是商标而已!你能想象,你一个品牌连自己的官网都没有?

    但是如果你现在还没来得及做这些,而且你的李思婷已经被跟卖,那你就只能走走看下面这条路了~

    ----------赶走跟卖卖家------------

    1、联系卖家

    首先要分析情况,联系跟卖者,发邮件警告对方下架。一般只要这个卖家不是脸皮特别厚或者是纯粹来捣乱的,只要你在警告邮件中态度诚恳、语气强烈,对方考虑到他的账号安全问题,也不会再跟卖了。

    中国有句话叫做“以和为贵”,但是有时最直接的沟通方式也不见得是件坏事。不过也有不少卖家抱怨发这电邮过去却反遭对方指控...只能说这要看你的说辞和运气了!

    2、降低价格

    宁可降低价格,也不要失去购物车,这点连小编这种小白都懂(小编:阿嚏,谁,谁又在说我)。

    3、Test Buy(购买对方产品)

    购买对方产品(记录细节)申述时更有效的沟通,这方式前阵子还挺流行的,有些人可能觉得要花钱不实际,但其实要做到“知己知彼”才是胜利的关键,大不了就退货咯。

    4、联系亚马逊

    收到产品后,请你的好友协助举报此卖家的商品是假的,点击“Report A Problem”,接着针对该商品请选择“not being materially the same”。 

    针对卖家开启A-to-Z Claim,在举报的同时用到“fake”、 “not authentic”这些假货的字眼。

    信息越详细越好(颜色、重量、尺寸、你的品牌、商标证明、与卖家沟通记录等等)

    5、发律师函

    如果卖家尚未拿到R标证书,或者没有做备案,或者做了备案但亚马逊客服没有按你预期的删除了跟卖者此时,卖家可以用发律师函的方式驱赶跟卖者。

    卖家可以直接用第三方账号,通过ask a question按钮向跟卖者发去律师函,由于跟卖者无法识别真假,但考虑到自身利益,跟卖者一般不会恋战。

    还有一个小技巧,卖家可以用第三方小号购买跟卖者产品,收货地址写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在跟卖者发货之后,用自己的账号发邮件警告跟卖者,自己已经委托在本地的律师对其产品进行测试购买,在收到货之后将对其在本地进行法律诉讼,将会通过法院要求冻结其账号的款项来作为赔偿金等等,以此种方式来震慑跟卖者!

    PS亚马逊是出了名的以客为尊的公司,如果你能向亚马逊说服跟卖卖家商品是如何影响且降低买家对商品的满意度,那你肯定成功了。

    好了,分享就到这了,收工~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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