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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近日,阿联酋税局发布最新政策:允许卖家使用货代税号进行清关,在申报VAT的时候可以进行抵扣,货代不能重复抵扣卖家缴纳的这部分进口增值税。这无疑为中东跨境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这是绝对的利好政策。新政实施,提醒大家提前和自己的货代沟通相关事宜,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

    你好,我是Amy,为您的跨境掘金之路保驾护航。

    近日,阿联酋税局发布最新政策:允许卖家使用货代税号进行清关,在申报VAT的时候可以进行抵扣,货代不能重复抵扣卖家缴纳的这部分进口增值税。这无疑为中东跨境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关注我的朋友们应该都发现了,今年开始,我呆在沙特阿联酋的时间快要比我在英国的时间都多了!在与沙之星跨境中东税务会计师,中东税局和中东头部大卖不断交流的过程中,我越来越肯定,中东跨境市场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想要布局新市场的卖家,中东绝对是你的首要选择。

    不出所料,阿联酋税局最新发布的政策就证实了我的想法:

    政策内容:允许卖家使用货代税号进行清关,在申报VAT的时候可以进行抵扣;货代不能重复抵扣卖家缴纳的这部分进口增值税。

    这是绝对的利好政策。因为在这之前,大多数的中国卖家在中东都采用的是“双清包税”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VAT是无法申请抵扣的。而这项政策放宽的要求,在使用货代税号清关时也可以申请抵扣VAT,这就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卖家的成本


    双清包税模式:简单来说,双清包税指国内国外清关+包关税,也就是大家所说的DDP“双清”:指出口国清关(报关)与目的国清关。“包税”:指包目的国进口清关及关税等一切费用中东大部分卖家一般都采用DDP模式,将货物运输直接包给货代公司,相对来说比较便捷。

    新政策适用要求⬇⬇⬇

    ⭕必须在货物送达阿联酋境内后的180天内进行税务申报,只能申请抵扣与此次进口货物相关的VAT费用;

    ⭕确保货代提供的税号有效,并且需要求货代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清关文件作为凭证;

    ⭕卖家需持有货代出具的“声明信”该声明必须涵盖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码;

    2️⃣发表声明的日期;

    3️⃣相关货物的进口日期;

    4️⃣进口货物的描述;

    5️⃣代理人就进口货物向当局缴纳的税款。

    新政实施,提醒大家提前和自己的货代沟通相关事宜,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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